璧山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权证遗失(注销)声明
兹有下列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注销),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权利人声明,发布注销声明。
权利人
土地房屋坐落
证书编号
声明人
彭莉
璧山区璧城街道璧渝路252号
璧国用1999字第004473号
璧山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0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渝公网安备 500227020003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