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佛得角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将于2015年7月11日生效。 根据协定规定,双方持有效的外交、公务护照的公民,在对方国家入境、出境或过境不超过30日,免办签证;但如欲在对方国家境内停留逾30日或者在对方国家境内从事工作、学习、定居、新闻报道等须该国主管部事先批准的活动,应在入境该国前申请签证。此外,此协定不限制双方拒绝不受欢迎或不可接受的对方国家人员进入本国领土或终止其在本国领土上的逗留,并无须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