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拆除、关闭、改变环卫设施用途审批
法定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二十二条;《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
申报材料
1.填写“拆除、关闭、改变环卫设施用途审批申请表”;2.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审查原件、收复印件一份);3.规划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审查原件、收复印件一份);4.规划红线图(审查原件、收复印件一份);5.施工设计图(审查原件、收复印件一份);6.施工期间的临时性处置方案(原件一份);7.重建或还建环卫设施方案及设计图(原件一份);8.不能重建或还建的,按重置价格缴纳补建或补偿费用。
是否收费
否
办理程序
行政审批大厅窗口受理(资料齐全)→现场查勘(审核)→作出是否审批→窗口办结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办科室
法规科
咨询电话
涂洪亮:15823187171
柯 杨:13709407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