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单位
收费项目
收费范围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地点
璧山县规划局
建设工程规划综合费
建筑工程一般住宅(含厂区办公楼、职工宿舍等)
2元/m2
渝办发
[2005]48号、
璧府发
[2005]60号
区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
建设工程旅游度假村、别墅等
3.5元/m2
建设工程非住宅部分(写字楼、星级酒店、商业用房、住宅区车库等)
4.5元/m2
道路、交通和管线工程
按预算(或概算)的1‰计算
军事设施(不含家属宿舍、非军用的生产性经营性工程设施)、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教育用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民政部门办的敬老院、福利院、残疾人康复机构;财政资金投入的市政设施;三峡移民、防震、抗洪、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免 收
大专院校(中专)教学用房、学生宿舍以及经济适用房住宅、危旧房改造拆除
按面积减半征收
工业用房,即厂房、库房
1元/m2
市政府决定减免收费的工程项目
按文件执行
(璧山区规划局:41426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