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申办失业保险登记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企业用工登记证复印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4、职工参保花名册。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以上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领取失业保险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近期一寸照片3张;6、个人档案。
温馨提示:职工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必须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联系电话:41419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