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委员会
项目序号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委员会-7
事项名称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
项目类型
承诺件
允许外网申报
是
办理方式
系统专网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项目
办件类型
部门办理
服务对象
个人或企业
是否收费
否
是否打证
收费方式
法定时间(天)
35
承诺时间(天)
15
法定依据
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7条
申请条件
无
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载明拟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住址以及申请的主要事项等;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四、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租赁意向书;
五、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六、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意见书;
七、依法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
办理程序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审批(承诺时限:15天,但不包括公安机关审批时间)——> 窗口受理(时限:1天,窗口受理、初审)——>通知科室查看现场并审核(时限:10天,)——> 审批(时限:3天,委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委主任审批后转报、上报、备案)——> 办结(时限:1天,窗口办理、发证(照)、出具文件等)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缴费方式
证件样本
咨询电话
41419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