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委员会
项目序号
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委员会-8
事项名称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许可
项目类型
承诺件
允许外网申报
是
办理方式
系统专网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项目
办件类型
部门办理
服务对象
个人或企业
是否收费
否
是否打证
收费方式
法定时间(天)
20
承诺时间(天)
10
法定依据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七条
申请条件
无
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载明拟设立的文艺表演团体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以及申请的主要事项等;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四、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五、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书面声明;六、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七、从事的艺术类型。
办理程序
设立文艺表演团体的审批(承诺时限:10天)——> 窗口受理(时限:6天,窗口受理、审核)——> 审批(时限:3天,委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委主任审批后转报、上报、备案)——> 办结(时限:1天,窗口办理、发证(照)、出具文件等)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缴费方式
证件样本
咨询电话
41419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