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
1、地块所在街道或镇乡申请提出商请工业用地预审和招拍挂的函。(内容包括:土地来源、四至界畔和有无权利限制纠纷、拟开工、竣工时间、是否拆迁安置完全毕等说明)。
2、县发改委出具的拟用地项目准入条件,包括投资强度,产出强度,建筑总规模,建设进度等情况。
3、县环保局出具的环评初审意见。
4、项目可研报告或土地利用方案(包括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等建设指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
5、拟供应地块红线图《1:500或1:1000》并要求所在街道或镇乡国土所签署意见。
二、受理
在以上资料全部齐备经审查合格后,即受理该宗土地供应。
三、拟供应土地核查(利用科、中心,时限3个工作日)
土地利用科根据受理资料的审查情况,组织本科室和交易中心人员踏勘用地现场,提出具现场踏勘报告和是否可以供应的建议意见。不具备供应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具备供应条件的宗地,起草工业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并报局领导审批。
四、发出工业项目用地预审通知书(利用科,时限1个工作日)
工业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经局领导签发,返回本科后制作用地预审通知书正式文件,下发到申请人。
五、起草工业用地供应规划指标函(利用科,时限3个工作日)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起草工业用地供应规划指标函,经局领导签发,返回本科后制作工业用地供应规划指标函正式文件,函告县规划局。
六、拟供应宗地权属勘界和土地成本审核(勘界机构、财政、审计、国土,时限7个工作日)
根据县规划局工业用地供应规划指标复函和规划红线图,邀请土地勘界机构对该宗地进行权属勘界,并出具土地权属勘界技术报告和土地权属勘界图《1:500或1:1000》。再根据勘界报告和申请人提供的资料,邀请县财政局和县审计局共同对拟供应宗地成本进行审核,形成三家联合上报的成本审核报告报县政府批准。
七、编制土地出让价款测算报告和土地出让起始价会审表(利用科,时限2个工作日)
根据县政府批准的成本审核报告、规划指标复函、土地勘界报告和申请人提供的资料等,按渝国土房管发[2009]254、255号文件规定,编制土地出让价款测算报告和土地出让起始价会审表,并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八、土地出让价款测算报告和土地出让起始价会审(国土房管局,时限1个工作日)
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的土地出让价款测算报告和土地出让起始价,提交局办公会集体研究确定。
九、拟定土地供应方案(利用科,时限3个工作日)
根据局办公会集体研究确定结果,拟定土地供应方案,经分管和主要领导签发,返回科室形成正式文件报县政府审批。
十、发布土地公开出让信息(土地交易中心,时限3个工作日)
我局收到县政府“土地供应方案的批复”后,交由县土地交易中心在《土地动态监测与监管网》和《中国土地市场网》媒体发布土地公开出让公告,并在局大门口公告,公告期限为20天。
十一、受理土地竞买报名(土地交易中心,时限3个工作日)
土地竞买者在公告期限内报名、缴纳竞买保证金,同时提供竞买人身份证明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十二、确定土地出让方式(国土房管局、土地交易中心,时限2个工作日)
根据竞买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土地竞买方式,资格审查合格的竞买人三家以下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三家以上采取公开拍卖方式出让。
十三、组织招拍挂活动(土地交易中心,时限3个工作日)
1、 资格审查合格的竞买人三家以上采取公开拍卖方式出让。组织招拍挂活动(具体时间由县政府领导确定)。
2、 资格审查合格的竞买人三家以下采取挂牌方式出让,挂牌公示法定时间10天。
十四、签订成交确认书(土地交易中心,时限1个工作日)
土地出让活动结束后,应在3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
十五、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国土房管局,时限2个工作日)
根据土地成交确认书拟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批复”报县政府,在收到县政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批复”后,并在国土资源部网上合同审查通过后,应在2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利用科编制
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