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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用地招拍挂申办要件及程序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12 浏览次数: 【字体:
 

 一、申请

     1、地块所在街道或镇乡申请提出商请招拍挂的函。(内容包括:土地来源、四至界畔和有无权利限制纠纷、是否拆迁安置完全毕等说明)。

2、街道或镇乡对拟供应宗地成本构成及说明。

3、拟供应地块红线图《150011000》并要求所在街道或镇乡国土所签署意见

二、受理(利用科、中心,时限0.5个工作日)

     在以上资料全部齐备经审查合格后,即受理该宗土地供应。

三、拟供应土地核查(利用科、中心,时限1个工作日)

土地利用科根据受理资料的审查情况,组织本科室和交易中心人员踏勘用地现场,提出具现场踏勘报告和是否可以供应的建议意见。不具备供应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具备供应条件的宗地按程序续办。

四、起草项目用地供应规划指标函(利用科,时限1个工作日)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起草项目用地供应规划指标函,经局领导签发,返回本科后制作建设用地供应规划指标函正式文件,函告区规划局。

五、拟供应宗地权属勘界和地价评估(勘界机构、评估机构,时限7个工作日)

根据区规划局项目用地供应规划指标复函和规划红线图,邀请土地勘界机构对该宗地进行权属勘界,并出具土地权属勘界技术报告和土地权属勘界图《150011000》。再邀请土地评估机构对该宗地进行地价评估,出具地价评估报告。

六、土地成本审核(财政、审计、国土,时限2个工作日)

根据勘界报告、地价评估报告和申请人提供的资料,邀请区财政局和区审计局共同对拟供应宗地成本进行审核,形成三家联合上报的成本审核报告报区政府批准。

七、编制土地出让价款测算报告和土地出让起始价会审表(利用科,时限2个工作日)

根据区政府批准的成本审核报告、规划指标复函、土地勘界报告、地价评估报告和申请人提供的资料等,按渝国土房管发[2009]254255号文件规定,编制土地出让价款测算报告和土地出让起始价会审表,并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八、土地出让价款测算报告和土地出让起始价会审(国土房管局,时限1个工作日)

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的土地出让价款测算报告和土地出让起始价,提交局办公会集体研究确定。

九、拟定土地供应方案(利用科,时限1个工作日)

根据局办公会集体研究确定结果,拟定土地供应方案,经分管和主要领导签发,返回科室形成正式文件报区政府审批。

十、发布土地公开出让信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时限2个工作日)

我局收到区政府“土地供应方案的批复”后,交由区土地交易中心在《土地动态监测与监管网》和《中国土地市场网》媒体发布土地公开出让公告,并在局大门口公告,公告期限为20天。

十一、受理土地竞买报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时限3个工作日)

土地竞买者在公告期限内报名、缴纳竞买保证金,同时提供竞买人身份证明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十二、确定土地出让方式(国土房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时限2个工作日)

根据竞买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土地竞买方式,资格审查合格的竞买人三家以下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三家以上采取公开拍卖方式出让。

十三、组织招拍挂活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时限3个工作日)

1、资格审查合格的竞买人三家以上采取公开拍卖方式出让。组织招拍挂活动(具体时间由区政府领导确定)。

2、资格审查合格的竞买人三家以下采取挂牌方式出让,挂牌公示法定时间10天。

十四、签订成交确认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时限1个工作日)

土地出让活动结束后,应在3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

十五、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时限2个工作日)

根据土地成交确认书拟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批复”报区政府,在收到区政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批复”后,并在国土资源部网上合同审查通过后,应在2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璧山区国土房管局:41428852;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42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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