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记者从区就业局获悉,我区将开展重点群体一次性创业补助,5类创业人员可一次性领取创业补助8000元。
据悉,申报主体为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申报截止时间计算),带动就业3人以上(不含本人),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且其法定代表人需为毕业2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农村自主创业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创业之前为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这5类人员之一。
“除毕业2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外,其他群体人员均要具有重庆市户籍。”区就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开办多个企业的,一方享受之后,另外一方不再补助)给予8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记者 陈富春 见习记者 尹秀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