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渝工商发〔2016〕13号)的规定,现将2017年第三批微型企业注销评审情况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征求群众意见。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情况有异议的,可用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微企办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举报的应署真实姓名。 电话:41428025。
二、举报、反映情况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本公示期限为5天。
特此公告
附件:2017年第三批微型企业注销名单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璧山区分局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