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推动全区品牌创建工作的实施,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印发了《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品牌兴区奖励补助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一)制定依据
市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8〕3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5〕50号),以及市工商局市财政《关于实行商标奖励评审制度的通知》(渝工商发〔2018〕17号)等文件精神。
(二)出台文件必要性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以来,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支撑和保障,是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举措,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有助于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指出,“创新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建立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励制度,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企业和全社会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创建品牌培育激励机制。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制定并实施培育品牌发展的制度措施,开展知名品牌创建工作。支持企业依托技术标准开拓海外市场,实施品牌经营和市场多元化战略,打造世界知名品牌。建立品牌建设国家标准体系和品牌价值评价制度,完善与国际接轨的品牌价值评价体系,增强品牌价值评价国际话语权。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及地方名牌产品等工作。”近年来,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渝府发〔2010〕117号)、《关于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2〕45号)、《关于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8〕3号)等文件积极打造西部品牌高地。我区在2013年出台了《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品牌兴区奖励补助办法》(万盛经开办发〔2013〕170号)为推动“品牌万盛”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2018年3月29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决定废止《重庆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由此原《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品牌兴区奖励补助办法》中涉及重庆市著名商标的内容不再适用。为了贯彻市政府清理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制度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要求,同时研究制定切合万盛实际的政策文件,是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推动万盛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的现实需要。
(三)出台文件可行性
该《办法》在奖励补助对象的认定、评价标准、奖励补助类别设置、认定程序、后续管理等方面,沿用了市级奖励补助办法的相关规定,贯彻了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在奖励标准设置上,比照市级奖励标准,参考了全市其他区县的奖励标准,充分考虑了《办法》的导向作用和财政的承受能力,结合万盛实际制定了奖励标准,具有很强的可行性。
二、起草过程
2018年5月,区工商分局按照市政府文件精神,开始了《办法》的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借鉴了其它区县已出台的相关文件,并反复斟酌、修改和完善,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5月30日,工商分局征求了质监分局、农林局等区相关部门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在综合相关意见建议基础上修改完善后提交工商分局党组会审议,并进一步修改形成了《办法》(送审稿)。
三、文件主要内容说明
《办法》共13条。第一、二条,主要明确了研究出台本《办法》的目的意义,对适用对象进行了界定;第三、四条明确了奖励补助对象和奖励标准;第五、六条明确了奖励补助的实施办法、经费拨付制度;第七、八、九条明确了奖励补助的奖项申报条件、审核流程、公示制度和纪律规定。第十、十一、十二、十三条是对《办法》的组织流程、解释权及生效时间等的实施说明。
四、文件主要解决的问题
该《办法》的制定,既贯彻了市政府文件精神,有利于促进我区品牌创建工作的实施,加快推进我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推动万盛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同时进一步提升企业竞争力,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良好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