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名额
本次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聘用工作人员2名。
三、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适应报考岗位要求。
(二)年龄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开始前一天)。
(三)身体条件符合岗位要求,达到聘用体检标准。
四、学历、专业要求
学历要求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专业要求为金融学类,具体从事金融服务工作。专业要求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五、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8日-10日
2、报名地点:璧山高新区管委会207办公室
3、联系电话:41407196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其他证明材料。招聘单位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后,符合条件者方可进入考核环节。
(二)考核
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是否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面试成绩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值计算。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安排,在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四)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统一组织考察。
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可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经研究通过后,按有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面试成绩、拟聘岗位等。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完善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招聘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人事关系。
聘用人员工资1800元/月,保险及差旅费等按国家政策及相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璧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公开招聘临时聘用人员报名表
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公开招聘临时聘用人员报名表(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