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内容:
现行的合作医疗报账制度,是根据医院前3年医保基金的实际发生数,由区医保中心给各医院下达医保金额。由于私立医院的不合理竞争等因素,导致乡镇卫生院能够分到的医保金指标较少,部分卫生院在年末前二三个月就用完了医保款,不敢再收住院病人。因为收治病人越多,医院扣款就越多。但患者又要求住院,从而形成了医患矛盾,影响社会和谐。
建议:合理分配每个医院每年的医保金额,适当增加乡镇卫生院的资金额度。
办复内容摘要:
我区医保基金分配方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广泛征求各定点医院、社会监督代表(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意见,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卫计委、区审计局等部门协商后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而确定。
我区医保基金分配方案程序上本着“公平、科学、合理”原则,医保总额控制支出预算采取“基数+因素”分配法,首先,年初做好医保定点医院编制床位、实际开放床位、医师技术职称、卫技人员和设施设备配备等的调查统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其次,坚持客观公正、用数据说话,合理确定“基数+因素”分配原则,即基数和因素权重占比为60%、40%;各医院基数为可分配金额*2015年各医院清算后额度占比*60%;因素中引入最能反映医院综合医保服务能力的4个考核指标来确定额度,分别是卫技人员配备确定医保服务床位数占40%、医师技术职称占40%、门诊住院率占10%、药占比占10%。再次,确定了倾斜因素和扣减因素,向药品实行零利润的基层医疗机构按照“基数+因素”原则确定后的金额再倾斜5%,并在年中预算额度调整时对不足额度的乡镇卫生院予以增加额度;将2015年网审和稽核违规及处罚金额与最终总额支出预算挂勾。
无论从分配原则上还是程序上,我区医保基金均杜绝了人情分配、不公分配,让定点医院易于接受,将被动控费变为主动控费,保证了医保服务能力强且管理规范医院的额度,维护了医院正常发展的需要。因此,不存在您提到的乡镇卫生院医保基金额度指标不足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