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公 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政府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信息。
(一)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
重庆市璧山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二)依申请公开方式
申请人向受理机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重庆市璧山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www.gxwxsp.com)上下载。申请人可以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重庆市璧山区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3.邮件或(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问题。
重庆市璧山区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申请表编号: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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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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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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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他组织 |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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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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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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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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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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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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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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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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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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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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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请的方式(单选) |
○当面 ○邮寄 ○传真 ○其他 |
所需的政府信息(请准确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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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具体用途请准确描述,类型可多选) |
具体用途: 类型:□生产 □生活 □科研* □查验自身相关信息* □其他 |
希望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单选) |
○当面领取 ○当场阅读、抄录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
希望获取政府信息的载体 |
□纸质文本 □电子文本 |
费用免除理由(可多选) |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有其他经济困难的* |
申请人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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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受理机关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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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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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行政机关提出的申请行为。 2、“○”为单选符号;“□”为可多选符号;表中带“*”的表项被选中或填写,请附上原件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3、以公民个人名义,或以法人、组织名义申请时,如非公民本人或法人代表本人,请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 4、“受理机关名称”、“经办人”、“受理时间”、“申请表编号”项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填写。 |
4.处理与答复。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如果属于受理机构已经主动公开的,由受理机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对不属于受理机构掌握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受理机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要告知申请人,但延长答复的期限最迟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区长公开信箱:http://www.cq.gov.cn/publicmail/citizen/WriteMail.aspx?intOrganizationID=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