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原因:为满足园区发展需求,优化空间布局、提升城市品质、完善璧山工业园璧城组团居住配套建设、突出美丽山水城市特色,降低城市建设强度,提升园区城市形象,以便推动城市建设,拟对C01、C02、C03、C11、C12、C13分区地块进行控规修改。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5、《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6年修订)
6、《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
7、《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修订)》
8、《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
9、《重庆市城乡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DB50/T543-2014)
10、《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管理工作的通知》(璧山府发(2016)21号)
11、《重庆市璧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年编制)》(2016年修改)
12、《重庆璧山工业园璧城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
13、《重庆璧山工业园璧城组团C21-7/01、C21-3/01等地块控规局部修改》
14、《重庆璧山工业园璧城组团C11-4/02、D15-5/01、D14-1/02、D14-2/01地块控规局部修改》
13、本次调整范围内其他相关资料
编制单位:重庆渝浩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规划内容:1、本次控规修改范围位于璧山高新区内,包含《重庆璧山工业园璧城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中C01、C02、C03、C11、C12、C13分区地块及部分道路;
2、对修改范围内,用地边界、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等相关控制指标进行修改。
公示单位: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局
公示地点:1.重庆璧山区规划局网站(www.bsghj.gov.cn) 2、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局大厅
公示时间:2018年6月20日——2018年7月19日
意见反馈:
1、若您需对该城乡规划方案发表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
2、若您认为是该城乡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城乡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
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2018年7月20日—2018年7月26日)。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通信地址:重庆市璧山区双星大道369号2号楼五楼
联系人:赖 立 联系电话:4142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