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原因:为进一步落实地块建设,优化地块空间布局、提升城市品质、突出美丽山水城市特色,结合地块实际开发建设需求,在规范允许的前提下,需要对C29-1/02地块边界等规划指标进行优化调整,以满足市场开发建设需求。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4、《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6年修订)
5、《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
6、《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修订)》
7、《重庆市城乡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DB50/T543-2014)
8、《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7号)
9、《重庆市璧山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完善房地产项目用地配套政策的通知》(璧国土房管发(2016)65号)
10、《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管理工作的通知》(璧山府发(2016)21号)
11、《重庆市璧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年编制)》(2016年修改)
12、《重庆璧山工业园璧城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
13、《重庆璧山工业园璧城组团C28-1/01、C29-1/01等地块控规局部修改》
14、本次调整范围内其他相关资料
编制单位:重庆渝浩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规划内容:1、修改地块位于重庆璧山高新区东配套片区内,位于东林大道以东,聚金大道以北,地块东侧约500
米为璧南河,涉及一个用地地块;
2、对修改地块用地边界、用地性质等相关控制指标进行优化调整。
公示单位: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局
公示地点:1.重庆璧山区规划局网站(www.bsghj.gov.cn) 2、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局大厅
公示时间:2018年6月27日——2018年7月26日
意见反馈:
1、若您需对该城乡规划方案发表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局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
2、若您认为是该城乡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城乡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
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至公示期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2018年7月27日—2018年8月2日)。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通信地址:重庆市璧山区双星大道369号2号楼五楼
联系人:赖 立 联系电话:4142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