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 璧山区轨道换乘枢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璧山区璧城街道 | 重庆市璧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重庆宏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总占地438亩,项目主要包括南北广场、广场配套道路及轨道连接线道路及管网工程。南北广场共占地126亩,设两层地下停车库,停车位共计3600个。广场配套道路占地62亩,道路长度1112m,道路分AB两段,路幅宽度分别为36m、26m,分别为双向六车道、双向四车道,为城市次干道,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轨道连接线道路占地250亩,线路总长2.179km,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兼城市主干道,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双向八车道,路基宽度44m,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总投资110336.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1万元。 | (1)大气:轨道连接线道路及广场配套道路汽车尾气在各时段产生的NO2的高峰小时浓度及日均浓度在距路中心线10m处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小。为减少营运期废气影响,加强交通管理,禁止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定期进行洒水和路面清扫。站前广场车库配备足够风量的风机保证车库换气次数达每小时6次。生化池臭气引至公共厕所房顶排放。 (2)废水:道路沿线不设收费站及服务区等,基本不产生污废水排放,大气降雨形成的地面径流会携带少量的石油类、SS等,通过雨水管沉砂井处理后沿雨水管网排入璧南河,所造成的影响很小。站前广场生活污水全部进入位于广场两侧的生化池处理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车库拖洗水经过沉淀隔油过排入雨水管网。 噪声:拟建道路对道路两侧敏感点影响较大。结合《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7号)、《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70号),本评价提出如下降噪措施:对道路进行经常性维护,提高路面平整度,降低道路交通噪声。加强管理,设置限速标志、禁鸣标志。根据《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7号)要求,为了保障周围居民点的声环境质量,建设单位须预留资金,在本项目近期、中期及远期分别对环境敏感点居民楼临路侧分层监测,对不满足声环境功能的敏感点,建设单位应改造其门窗,根据超标情况更换相应隔声效果的门窗,确保上述环境敏感点处声环境满足要求。规划居住用地在总平面布局时,居民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应尽量远离道路,临近道路侧可设置为非敏感建筑物(如商业)或建设绿化防护带、广场或活动场地。另根据《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环发[2010]7号),临路第一排敏感建筑物在设计时宜合理安排房间的使用功能(如面向道路一侧设计作为居民厨房、卫生间等非敏感用房,卧室等尽量背离道路一侧布置),以减少交通噪声干扰。 固废:本工程不设置服务区和收费站等,营运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车辆带入道路的固体废弃物,行人丢弃的少量果皮、纸屑及树叶、枯枝等,由环卫部门统一清扫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广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用带盖收集桶密闭收集,定期交市政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