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重庆市璧山区委组织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党群社工(非编制内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党群社工12名,其中岗位1招聘6名,岗位2招聘6名。
二、报考条件
(一)岗位1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德。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截至2018年7月31日,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热爱党群工作,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服从工作安排。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二)岗位2
除达到岗位1的所有报考条件外,还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处分期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1日—8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369号区行政中心1号楼609办公室。
3.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璧山区公开招聘党群社工报名表》1份(见附件1)。
(4)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同版照片3张。
报名者是中共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且党组织关系不在璧山区内的,还需提供中共党员身份证明材料(参考样式见附件2)。
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须出示相关报名资料、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者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对照报考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确定为进入笔试人员。笔试人员名单和领取《准考证》事宜于8月8日前在璧山红岩网(http://www.bshyw.gov.cn/)公布。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考试内容为《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期间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笔试暂定在8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四)面试
面试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若面试比例达不到1:2,则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五)体检
按拟招聘人数,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次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仍相同,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重点为政治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的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列为考察对象。
(七)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对考察对象进行公示。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区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统一选派到相关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待遇
月工资1900元,试用期月工资1700元。按国家相关政策购买保险,根据有关规定解决差旅费。年底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奖励。
四、其他事宜
(一)资格审查结果、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相关事宜,请考生自行登陆璧山红岩网(http://www.bshyw.gov.cn/)查询,逾期未领取《准考证》或未参加以上任一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业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或发行的辅导书、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本简章由璧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3—41420200
附件1-党群社工报名表.doc
附件2-党员身份证明(参考样式).doc